企业信息

    广东环广律师事务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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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公司认证: 营业执照已认证
  • 企业性质:私营企业
    成立时间:
  • 公司地址: 广东省 东莞市 东城街道 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莞太路与建设路交汇处福民大厦3楼307
  • 姓名: 熊主任
  • 认证: 手机未认证 身份证未认证 微信未绑定

    供应分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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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所属行业:商务服务 法律服务
  • 发布日期:2018-08-25
  • 阅读量:108
  • 价格:面议
  • 产品规格:不限
  • 产品数量:不限
  • 包装说明:按订单
  • 发货地址:广东东莞东城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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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判决

    法庭认为,根据《*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若干问题的解释(二)规定,法庭审理后,律师,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、胁迫等情形的,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。本案中原告未能提供双方在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、胁迫的证据,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,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,故本案的房屋应按协议约定归被告徐某所有。

    经审理,一审法庭判决驳回原告佟某的诉讼请求。佟某不服一审判决,上诉至中院。该院经审理认为,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,适用法律正确,律师在线解答,判决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

  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于不具备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,因此不能自己诉讼,律师咨询,而是由其监护人代理其提起诉讼。这样以来,首先就需要解决程序上的问题,变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之配偶的监护权。因为依据法律的规定,配偶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,如果不变更监护关系,会出现法庭上原告席与被告席上是同一人的情况。在《较Gao人民法院关于适用<*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>若干问题的意见》中规定:“在诉讼中,无民事行为能力人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。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的,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,协商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在他们之间ZHI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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